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示范创建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道路”要求,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认监委持续开展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引导地方政府建立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和有机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进一步深化有机产品认证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
国家认监委通过组织地方质检部门初审,资料审查、专家咨询、网上公示,同意河北省滦平县等45个县/市级单位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推荐以上创建区的地方质检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督促和协助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完善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做好示范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内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示范创建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其“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
三是国家认监委将结合2017年和2018年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进行现场核实,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